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
(2021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1]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术型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其学制与学习年限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各学科依据本规定制定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高度的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科学研究与实践能力强、国际视野开阔、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要、具有领军领导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1. 了解中国文化和基本国情,坚持对我国友好的政治立场,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于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复杂系统问题的能力;具有独立和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创新工作的能力;汉语水平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能力。
3.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各学科根据上述三点要求及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标准,结合自身发展特色和来华留学博士生的实际,明确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定位,制定有本学科特色的培养目标。
二、培养方向
依据联合国1996 年颁布的《空间科技教育中心——教学课程》(A/AC.105.649)中核心学科的规定,本专业其主要培养方向为:
(1) 遥感及地理信息系统
(2) 卫星通信
(3) 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4) 微小卫星技术
(5) 空间科学与环境
三、招生、录取及学籍管理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招收、录取及在校生的相关管理具体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与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北航留字〔2020〕2号}[2]。
我校招收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以当年度对外发布的专业为准。入学时间为每年的九月或三月,专项奖学金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时间。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入学前资格审查和入学后第一周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面试的方式进行。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安排一般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由国际学院与相关培养学院商定后确定。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新生入学(入学教育)、外事手续、注册与缴费、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与转专业、请假、退学、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3],其中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管理,具体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4]。
四、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北航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培养以一级学科内培养为主,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满4年者,需要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对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设置硕博连读项目及硕士转博士项目。联合培养项目、双学位培养项目的总体学习年限同样应满足上述学习年限要求。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进行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得少于整体学习年限的一半。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语言为中文和/或英文。学位论文可用英文完成,但应撰写中文摘要。学位论文答辩语言可使用中文或英文;答辩审批材料及决议等必须用中文书写并存档,可附有英文副本。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期间,采取学分制及责任导师负责制,鼓励有条件的交叉学科、共建学科组织以责任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导师(组)负责制定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个人学习计划,指导完成开题报告、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负责进行中期检查等。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之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可更换专业、不可更换导师。
五、培养方案的制定
(一)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及修订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及修订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应根据不同学位类型,分别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编制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的《专业博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并根据国家及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及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结合留学生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二)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由导师(组)与博士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在考虑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知识能力结构与学位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个性化及按需定制的原则。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一般应在留学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
(三)知识能力结构及学分要求
知识和能力结构主要是对博士研究生专业理论素养、实践能力素养、创新意识素养、学术道德及科技伦理素养等培养目标的体现。
培养学院在课程体系设计上,应与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相适应,同时兼顾来自不同国家的留学生的背景、考虑不同专项奖学金生的特殊需求,加强对留学研究生基础知识的传授以及实践能力的培养。
北航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包含学位理论课程和综合实践与培养环节两部分,表1为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最低必修学分构成。
表1 来华留学博士学位知识和能力结构及学分要求
对在我国已获硕士学位的普博留学生,经留学生申请,导师(组)以及学院设立的学分互认专家小组审核,其核心课程可由其在硕士研究生期间所修相同课程获得的学分等值认定。
对缺少本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跨学科培养的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可在导师(组)指导下,将2-3门本学科的本科核心课程作为留学博士生选修课,所修课程学分按原课程学分的1/2计,且不计入博士学位的总学分要求。
专项奖学金生、双学位、联合培养等项目的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要求在完成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见相关协议。
对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的认定,遵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留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2021年7月修订)[5]执行。
六、培养环节设置要求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要求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依据培养方案,参照导师(组)建议,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满足学科培养方案的知识能力结构中所规定的各部分学分及总学分要求。
(一)学位理论课及学分要求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理论课程体系包括表1中的基础及学科理论核心课、专业理论核心课、本学科其它理论课和专业课、综合素养课及跨学科课等。研究生课程设置采取硕博打通模式,要求基础理论课、一级学科基础课,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学分,其他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一般每学分对应16课内学时。
1.基础及学科理论核心课、专业理论核心课、本学科其它理论课和专业课
本组课程针对“掌握坚实宽广的学科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熟悉学科前沿发展”的培养目标而设。要求各学科在培养方案的本组别中,明确设定核心课程及选课要求。除核心课程外,各学科培养方案中该两类课程组的学分要求,可在表1规定的最低必修学分基础上按需设置。
工学类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要完成3学分数学类课程,数学类课程为学位必修课,由国际学院组织开设,应在第一学年完成。
2.综合素养课
本组课程针对“具备基本学术能力、科技及学术道德伦理” 的培养目标而设。包括科学研究方法、汉语能力、科学写作与报告、科技伦理、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课程。按表1要求,语言和文化类课程为学位必修课,由国际学院组织开设,应在第一学年完成,包括:
² 汉语(1) 2学分
² 汉语(2) 1学分
² 中国概况 1学分
毕业时,留学博士研究生的中文能力原则上应当至少达到HSK三级水平。
另外,《科技论文写作》等相近课程为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
此外,各学科培养方案中本课程组的学分要求,可在表1规定的最低必修学分基础上按需设置。
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具体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学院关于留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2021年7月修订)[5]。
专项奖学金生、双学位、联合培养等项目的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要求在完成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见相关协议。
3. 跨学科课
跨学科课应为跨学院并跨一级学科的学科理论或专业理论课程,不含实验、实践、综合素养类课程以及公共课程。
(二)实践环节
1. 社会实践(由培养学院视情况选择实施)
社会实践是为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设置的培养环节,旨在通过参与以助教、助管及社区服务等校内外社会实践项目,提升博士研究生的职业技能、社会适应力及社会责任感。社会实践方案(含考核方式及标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写入培养方案。
2. 参加学术活动与做学术报告
该培养环节由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成绩评定,应在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前完成。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并应至少做一次学术交流报告。考核通过者取得1学分。
(三)资格考试(建议培养学院根据各学院具体情况,逐步推进,选择实施)
如果培养学院对留学生采纳资格考试, 请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6]和《XX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四)研究学分
本环节是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培养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师生责任。导师(组)根据留学博士生的文献阅读、论文进展、学术活动及课题参与情况等,定期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标准给予综合评分。要求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每学期向导师(组)提交论文研究进展报告并上传到研究生信息系统,责任导师进入系统对该研究生学期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考评优秀者取得研究学分2学分;考评合格者,取得研究学分1学分;考评不合格者,不取得研究学分。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需取得不少于6学分的研究学分。
(五)国际交流
鼓励和支持来华留学博士生在学期间出国出境学习与交流,以开阔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及国际学术竞争力。
七、学位论文及相关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开展,是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科研的过程,是对博士生获取知识能力、凝练科学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及独立承担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综合训练过程,过程中导师要坚持言传身教、诲人不倦的师德;博士生要发扬勇于创新、坚持不懈的学风。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每年至少两次。要求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晚于三年级第二学期完成开题报告,且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10个月。
根据培养目标、论文选题和能力训练的要求,开题考核小组可对博士生的开题答辩做出通过开题答辩、允许重新开题或终止博士培养等结论。重新开题应在2个月之后,原则上由原考核小组组织完成,且重新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8个月。两次开题报告均未通过者,须实施终止培养。
开题报告细则,遵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北航校字〔2021〕28 号)[7]和《XX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细则》执行。
提倡留学研究生进行与其本国实际相结合的论文选题。
(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课程学习的学分是否满足要求、论文研究的进展等。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中期检查一般不单独组织,应按照培养学院和导师要求的时间完成。中期检查不满足要求者,应给予书面警告,并在后期或学位论文答辩中重点督查。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完成中期检查至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针对CSC奖学金生和项目生的季度或学期考评,需要培养学院配合提供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纪律、课程学分及论文研究进展等情况的评价。考评没有通过的学生,将给予警告,并反馈至学生奖学金资助方以重点督查。
(三)延期申请
本环节是对学习年限将满4学年的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继续培养资格的考查。申请延期的基本条件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通过博士开题答辩,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申请延期的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并在学习年限满4学年之前,到国际学院领取、填报《留学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提交论文进展报告,经导师(组)和培养学院同意,报国际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与答辩
预答辩是以把控博士生研究工作质量及学位论文质量为目的的环节,可作为正式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必要条件之一。鼓励学院从质量保障的需要出发,自行决定并设置方案。预答辩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包括完成学位论文资格审查、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审批,学位论文口头答辩等环节。具体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8]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9],并满足各培养单位具体要求。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应至少留有7周的答辩时间。
对联合培养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其他单位的专家可来自境外合作单位(仅限1名)。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者,准予毕业,由国际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准予毕业的留学生,经培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查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国际学院根据培养学院推荐意见,对每年度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留学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同时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五)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
培养学院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北航研究字【2020】8号)[10]执行。
八、终止培养
博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
1. 因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问题,不宜继续培养者;
2. 因学位论文查重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者;
3. 入学语言测试不合格,试读一学期仍未达到要求者;
4. 两次没有通过中期检查者;
5.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两次均未通过者;
6. 博士学习年限逾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者;
7. 博士研究生修读满三年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终止博士研究生学习要求,且经责任导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者;
8. 由责任导师提出终止培养,并经研究生所在学院批准者;
9. 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博士培养者。
终止培养者,如课程全部结束且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可发课程结业证书;如未完成课程学习,只提供所学课程的学习证明。
本规定适用于2021年(含)以后入学的学术型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
本规定解释权归国际学院。若学科培养方案要求高于本规定,按高标准执行。
参考文档:
[1]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研究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1﹞14号}
[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接收与管理规定》{北航留字〔2020〕2号}
[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学院关于留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2021年7月修订
[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 (北航校字〔2021〕28 号)
[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1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 北航研究字【2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