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学科
空间技术应用硕士研究生项目
工学硕士学位:
u 0809J2: 电子科学与技术(空间技术应用)
u 0810J2: 信息与通信工程(空间技术应用)
u 0812J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空间技术应用)
u 0825J2: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空间技术应用)
u 070800: 地球物理学
法学硕士学位:
u 0301: 法学
二 培养目标
空间技术应用工学硕士项目重点为亚太地区各国培养空间科技与应用专业人才,使其在空间技术及应用领域上具有宽广、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深入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空间科学研究、技术应用或独立担负专门工作的技能。
法学硕士项目重点为亚太地区各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培养熟悉空间法律与政策的专业人才。学员在具备必要的空间科学、空间技术和空间应用知识的同时,掌握和熟练运用空间法律与政策知识,以便未来从事空间法律与政策研究、空间法律与政策服务、空间活动管理、国家空间法律与政策的制定以及国际航天合作工作。
学位获得者应了解空间科技的新动态、新技术的应用;或者空间法律与政策的新动态、新发展。由其撰写的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或应用前景。
三 培养方向
依据联合国1996 年颁布的《空间科技教育中心——教学课程》(A/AC.105.649)中核心学科的规定,本专业其主要培养方向为:
(1) 遥感及地理信息系统
(2) 卫星通信
(3) 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4) 微小卫星技术
(5) 空间法律与政策
(6) 空间科学与环境
四 学习年限
参照联合国1996 年颁布的《空间科技教育中心——教学课程》A/AC.105.649)中学制的规定,硕士研究生项目共分为两个阶段:
(a)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9 个月
(b) 第二阶段,论文研究: 12 个月 (可以在学员所在国或中国进行)
该研究生项目最长的学习时间为3年。学习满2年者,需要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五 培养进程及基本要求
培养进程见下图。
培养进程又分为四个阶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研究和学位论文答辩。
为保证培养质量,留学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导师(组)负责制订留学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完成开题报告、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等。
5.1 Stage Ⅰ: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空间技术应用专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分为两部分: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于开学报到后的3个月内完成。鼓励留学研究生在交叉学科或与其本国发展有关的方面进行论文研究。
5.2 Stage Ⅱ: 课程学习
留学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分为学位必修课和学位选修课。
留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的必修学分要求为≥27。选修学分没有要求。
本学科参照联合国1996 年颁布的《空间科技教育中心——教学课程》(A/AC.105.649)的示范标准,采用模块化课程设置,其架构为:
Module 1: 公共平台课≥11学分;公共平台课是各个研究方向的学生必修的基本课程。
Module 2: 专业必修课≥10学分; 专业选修课无学分要求。
模块二分为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及专业选修课。每一个专业方向独立开展,提供给学员该方向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必须的实验操作,同时了解专业技术发展及应用的前沿。
Module 3: 实践课程≥6学分
实践课程是各个研究方向学员必须完成的课程,侧重于培养学员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实践课程的任务由导师、相关协作机构和学员本人共同确定。该课程鼓励以团队合作的方式进行,以培养学员团队合作精神。
5.3 Stage Ⅲ: 学位论文研究
(1)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1学分)
留学生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的要求与国内研究生相同,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留学研究生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基本要求》。
学员在导师指导下选定课题,选题力求与所在国空间技术应用领域相关的具体实际项目相结合。
鼓励研究生从入学起就开始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一阶段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留学研究生更换专业、更换导师,或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开题不符时,应重新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重新开题应在首次开题1个月之后组织完成。重新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5个月。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2) 中期检查(1学分)
中期检查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3个月完成。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课程学习的学分是否满足要求、论文研究的进展等。
对于中期检查不满足要求的学生,将给予书面警告。
(3) 学术活动(1学分)
学员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留学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5次学术活动。
(4) 成果与发表文章
留学硕士研究生应力争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有学术论文发表。
5.4 Stage Ⅳ: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完成学位论文资格审查、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审批,学位论文口头答辩等环节。
空间技术应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与国内研究生相同,具体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答辩审批材料及决议等用中文书写并存档,可附有英文副本。学位论文摘要应中英文对照撰写,答辩时使用中文或英文。
完成了学位论文研究并答辩通过,且经北航校学位委员会审查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工学/ 法学硕士学位。
六 终止培养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
1. 因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问题,不宜继续培养者;
2. 因学位论文查重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者;
3. 入学语言测试不合格,试读一学期仍未达到要求者;
4. 开题报告两次均不通过者;
5. 两次没有通过中期检查者;
6. 学习年限逾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者;
7.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终止学习要求且经责任导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者;
8. 由责任导师提出终止培养并经所在学院批准者;
9. 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终止培养者,如课程全部结束且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可发课程结业证书;如未完成课程学习,只提供所学课程的学习证明。
七 说明
本培养方案只适用于2021年(含)以后入学的“空间技术应用”专业留学硕士研究生。
本培养方案有中文、英文两个版本,以中文版本为准。